Linux執行檔案



Linux裡沒有副檔名的觀念,就算有使用也是提醒使用者這大概是什麼類型的檔案,檔案要可以被執行只要擁有執行(x)的權限就可以。



但是我們直接打檔名,卻是不能執行,真是奇怪。



原因在於根據安全性的關係,他不允許執行當前目錄的檔案,但是有幾個目錄是允許的,我們用 echo $PATH 發現已經有一些預設執行的目錄。



難道就沒有辦法執行當前目錄的檔案嗎?還是有辦法就是用相對路徑或絕對路徑的方式執行,或是把檔案丟到環境變數允許執行的目錄裡面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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